安庆日报讯 4月10日,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后座载人也要佩戴”……7时30分,在振风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电动车往来不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现场执法,拦停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
“头盔落在家里了”“马上戴上”……面对交警的拦停,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解释道。交警们现场劝导,发放安全宣传单页,并对未佩戴头盔人员拍照比对,核实身份信息,现场处罚。“通过一个小时的检查,街面上大多数人都佩戴了头盔,少数人坐在后座未佩戴。”该大队铁骑中队指导员李兴华说。
当日,全市公安交警支队出动警力285人次,在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附近路段,设置临时交通检查点14处,查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356起,其中涉及公职人员32起。市公安局将会同市文明办,将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给公职人员所属单位。
自3月30日起,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安庆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旨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文明礼让,安全出行”专项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区营造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全媒体记者 雷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