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安庆消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实施,为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交通事故危害后果,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部署开展提升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专项整治。
该大队在下属5个路面交警中队辖区道路设置24个点位,作为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考评点位,通过交通监控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进行检测。大队要求各路面交警中队加强点位管控,务必保证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对工作长期滞后、不推不动甚至久推不动的点位,将通过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管辖中队加强整改,确保实现全县“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车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亡人数同比下降。”
据高河交警中队负责人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该中队加大县城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截至3月末,累计教育5000余人次,依法处罚450余人次。 (郑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