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蚌埠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2023-03-03 10:47   蚌埠新闻网

据蚌埠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交警支队设置警力在市区各个主干道路口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蚌埠市交警部门开出了首张罚单。

上午8点30分,记者在延安路与涂山路交叉口附近看到,辖区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警告处罚。记者在现场发现,经过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的“一盔一带”守护行动,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头盔佩戴率相较于之前已有明显提升,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已经自觉佩戴了头盔。

图为交警支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8点45分,一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执勤民警予以警告处罚。这也是《条例》施行当天,交警部门开具的首份罚单。“目前,交警仍以劝导、警告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执勤交警告诉记者,下一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仍然有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存在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且已经被处以警告处罚的,将会予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近千起。“连日来,交警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展板等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宣传。整治现场,通过音频、电子大屏等强化宣传引导。”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持续净化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秩序,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专项治理,在重点路口路段、学校、小区以及商场周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同时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条例》相关内容。(融媒体记者 何沛 文/图)

据蚌埠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1日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交警支队设置警力在市区各个主干道路口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蚌埠市交警部门开出了首张罚单。

上午8点30分,记者在延安路与涂山路交叉口附近看到,辖区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进行《条例》的宣传工作,并对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骑行人给予警告处罚。记者在现场发现,经过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的“一盔一带”守护行动,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头盔佩戴率相较于之前已有明显提升,不少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已经自觉佩戴了头盔。

图为交警支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8点45分,一市民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执勤民警予以警告处罚。这也是《条例》施行当天,交警部门开具的首份罚单。“目前,交警仍以劝导、警告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执勤交警告诉记者,下一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仍然有市民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存在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且已经被处以警告处罚的,将会予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在当天的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近千起。“连日来,交警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展板等对《条例》进行了集中宣传。整治现场,通过音频、电子大屏等强化宣传引导。”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了持续净化我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秩序,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专项治理,在重点路口路段、学校、小区以及商场周边,对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同时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条例》相关内容。(融媒体记者 何沛 文/图)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