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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典型案例

2023-03-15 10:38   淮河早报、淮南网

据淮河早报消息  2022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领域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6条,立案31件,其中诉前程序20件,支持起诉5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件,均已判决,判决结果支持率100%。

1.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药房哄抬涉疫物价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12月中旬,正值国家全面放开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群众居家涉疫药品消费需求大幅提高。田家庵区某药房在此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涉疫物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后予以立案调查。经实地调查发现,位于辖区内的江苏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淮南分店销售的部分涉疫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田家庵区检察院积极对接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就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行政处罚范围等进行了磋商。

2022年12月16日,田家庵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是依法查处本案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在本辖区内开展涉疫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涉疫物价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检察建议引起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约谈了违法经营者,对该药房哄抬物价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就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项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能动履职、及时调查、诉前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等方式,对哄抬涉疫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遏制涉疫物资价格乱象,稳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2.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谢家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开展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学校校园周边商店向学生售卖“三无”产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侵害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在实地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热门”小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经常食用不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体健康。

经谢家集区检察院依职权向谢家集区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排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底线。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整改等工作部署,在淮南市率先开展校园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三无”、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16所中小学周边商店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督查和整治,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学校周边商店30家,立案9起,有效遏制了辖区内校园周边商铺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乱象。

3.淮南市寿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被告人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时,通过市消保委联系省消保委,由省消保委对该案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出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意见,诉求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的办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链条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制售环节,为激励和保护知识创新、营造良好行业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又给予合法经营企业注册商标权以保护,为相关行业企业产权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 廖凌云

据淮河早报消息  2022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领域案件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6条,立案31件,其中诉前程序20件,支持起诉5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件,均已判决,判决结果支持率100%。

1.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药房哄抬涉疫物价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12月中旬,正值国家全面放开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群众居家涉疫药品消费需求大幅提高。田家庵区某药房在此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涉疫物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本案线索后予以立案调查。经实地调查发现,位于辖区内的江苏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淮南分店销售的部分涉疫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田家庵区检察院积极对接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就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行政处罚范围等进行了磋商。

2022年12月16日,田家庵区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是依法查处本案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在本辖区内开展涉疫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涉疫物价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检察建议引起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约谈了违法经营者,对该药房哄抬物价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就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项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能动履职、及时调查、诉前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等方式,对哄抬涉疫物资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遏制涉疫物资价格乱象,稳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2.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3月,谢家集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在开展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辖区内部分学校校园周边商店向学生售卖“三无”产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侵害众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在实地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热门”小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产品,经常食用不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体健康。

经谢家集区检察院依职权向谢家集区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排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守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底线。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了整改等工作部署,在淮南市率先开展校园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三无”、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16所中小学周边商店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督查和整治,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学校周边商店30家,立案9起,有效遏制了辖区内校园周边商铺向学生销售“三无”食品乱象。

3.淮南市寿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被告人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时,通过市消保委联系省消保委,由省消保委对该案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出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意见,诉求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的办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链条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制售环节,为激励和保护知识创新、营造良好行业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又给予合法经营企业注册商标权以保护,为相关行业企业产权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 廖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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