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淮南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八大典型案例

2023-03-15 10:27   淮河早报

据淮河早报消息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维权案例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活教材”。为依法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淮南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八大案例”正式发布,涉及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重点热点问题,对于解决同类案件和维权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示范指导意义。

案件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7月11日,淮南市妇联接到谢家集区妇联报告,称谢家集13岁女童朱某某遭受父亲家暴,离家出走后求助妇联和团委。市妇联要求谢家集区妇联赶赴女童家中和所在社区及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安排工作人员带受害女孩前往医院进行伤情诊断。谢家集区政府随后召开了妇联,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参与的案件协调会。会后,谢家集区妇联偕同团委、司法律师来到公安分局特巡大队,约谈受害人父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明白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的严重后果。受害人父亲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签署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以后不会再对孩子家暴。事后,市妇联要求谢家集区妇联将该女童列为重点人群,对其持续关注关爱,保障其健康成长。

案例二:反家暴妇女维权典型案例

王女士今年57岁,因常年遭受家庭暴力,于2019年4月到潘集区妇联反映并请求帮助,区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对王女士热情接待、了解诉求,得知王女士常年遭受丈夫杨某某家暴,对丈夫已经忍无可忍,要求起诉离婚。该信访案件接访后,区妇联维权工作者认真准备材料,协同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三次调解,最终让施暴者学习并了解了家庭暴力也是违法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杨某某表示以后会改变对妻子的态度,尊重对方,双方以后如再有矛盾,坚决不再动手。王女士也愿意给丈夫一次改过的机会,选择了撤诉。后区妇联维权工作者对信访人进行了回访,发现杨某某确实改变了对王女士的态度。

案例三:妇女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淮南市大通区某洗涤厂拖欠16名女职工劳务费用长达一年以上,淮南市妇联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倾听妇女诉求,并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在调查清楚原委后迅速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起诉讼,帮助16名女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03317元,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权益,对于维护淮南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四: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2019年8月,寿县某镇万某某怀孕4个月时,因与老公刘某发生争吵撕打后回到娘家,其老公不闻不问,万某某向县妇联求助并要求离婚,考虑到其情况特殊,县妇联积极与镇妇联联系,按照家庭矛盾不出户的原则,村妇联及包保该村民组的执委人员数次入户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家庭、孩子、亲情等各方面入手进行劝导,双方最终和解,刘某将万某某接回了家,现万某某已生下女儿,夫妻和好如初。

案例五:妇女权益维护典型案例

淮南市潘集区刘女士来妇联咨询,她和前夫于2019年8月离婚,是经过了一审、二审,中院判离婚,同时判刘女士返还彩礼5万元给前夫,但是刘女士的陪嫁物品还在前夫房子里,前夫不予返还。刘女士称陪嫁物是其父母出钱买的,应该归本人所有,想要回陪嫁物品。多次上门讨要,前夫不予进门,也不返还物品。经淮南市妇联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其前夫归还刘女士陪嫁物品。

案例六:抚养纠纷典型案例

淮南市田家庵区王女士来妇联咨询,她和前夫于2014年协议离婚,两个孩子归王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也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后前夫于2015年出售了住房,将房款全部给了王女士,说是作为抚养费,就一直没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大女儿上大学,小女儿上中学,王女士负担太重。王女士认为其前夫给付房款是双方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费是两回事,于是到淮南市妇联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并申请了法律援助服务。后经中院主持双方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前夫一次性支付小女儿齐某某抚养费47000元,前夫于2019年1月1号起每月支付小女儿齐某某生活费1000元直至其18周岁。

案例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

淮南市凤台县葛老太来妇联咨询,2014年凤台县城关镇进行老城区改造,她和老伴获得了240平方米房屋的安置补偿。她于2014年3月与所有子女签订赡养赠与协议一份,约定她和老伴由女儿葛某承担全部赡养义务,其他儿女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她和老伴将房屋中的80平方米交给葛某。2016年老伴去世后,她和葛某发生矛盾,称葛某经常打骂她,因此不愿与葛某共同生活。想能不能把先前赠与葛某的房屋要回来,也就是能不能改变之前签订的协议。经淮南市联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对葛老太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协议无效。

案例八: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淮南市田家庵区蒋某某在2021年国庆期间遭受丈夫家暴,头部被丈夫用铁锤击打,生命垂危。市妇联值班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为其提供援助,包括积极募捐钱款,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其出院后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其做心理辅导,现在求助人身体已无大碍,出院后的心理问题也已得到舒缓。

据淮河早报消息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维权案例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活教材”。为依法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淮南市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八大案例”正式发布,涉及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重点热点问题,对于解决同类案件和维权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示范指导意义。

案件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7月11日,淮南市妇联接到谢家集区妇联报告,称谢家集13岁女童朱某某遭受父亲家暴,离家出走后求助妇联和团委。市妇联要求谢家集区妇联赶赴女童家中和所在社区及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安排工作人员带受害女孩前往医院进行伤情诊断。谢家集区政府随后召开了妇联,政法委、司法局、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参与的案件协调会。会后,谢家集区妇联偕同团委、司法律师来到公安分局特巡大队,约谈受害人父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其明白对孩子实施暴力行为的严重后果。受害人父亲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签署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保证以后不会再对孩子家暴。事后,市妇联要求谢家集区妇联将该女童列为重点人群,对其持续关注关爱,保障其健康成长。

案例二:反家暴妇女维权典型案例

王女士今年57岁,因常年遭受家庭暴力,于2019年4月到潘集区妇联反映并请求帮助,区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对王女士热情接待、了解诉求,得知王女士常年遭受丈夫杨某某家暴,对丈夫已经忍无可忍,要求起诉离婚。该信访案件接访后,区妇联维权工作者认真准备材料,协同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三次调解,最终让施暴者学习并了解了家庭暴力也是违法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杨某某表示以后会改变对妻子的态度,尊重对方,双方以后如再有矛盾,坚决不再动手。王女士也愿意给丈夫一次改过的机会,选择了撤诉。后区妇联维权工作者对信访人进行了回访,发现杨某某确实改变了对王女士的态度。

案例三:妇女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淮南市大通区某洗涤厂拖欠16名女职工劳务费用长达一年以上,淮南市妇联在接到求助电话后,倾听妇女诉求,并实地了解实际情况,在调查清楚原委后迅速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起诉讼,帮助16名女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03317元,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权益,对于维护淮南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四: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2019年8月,寿县某镇万某某怀孕4个月时,因与老公刘某发生争吵撕打后回到娘家,其老公不闻不问,万某某向县妇联求助并要求离婚,考虑到其情况特殊,县妇联积极与镇妇联联系,按照家庭矛盾不出户的原则,村妇联及包保该村民组的执委人员数次入户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家庭、孩子、亲情等各方面入手进行劝导,双方最终和解,刘某将万某某接回了家,现万某某已生下女儿,夫妻和好如初。

案例五:妇女权益维护典型案例

淮南市潘集区刘女士来妇联咨询,她和前夫于2019年8月离婚,是经过了一审、二审,中院判离婚,同时判刘女士返还彩礼5万元给前夫,但是刘女士的陪嫁物品还在前夫房子里,前夫不予返还。刘女士称陪嫁物是其父母出钱买的,应该归本人所有,想要回陪嫁物品。多次上门讨要,前夫不予进门,也不返还物品。经淮南市妇联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其前夫归还刘女士陪嫁物品。

案例六:抚养纠纷典型案例

淮南市田家庵区王女士来妇联咨询,她和前夫于2014年协议离婚,两个孩子归王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也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后前夫于2015年出售了住房,将房款全部给了王女士,说是作为抚养费,就一直没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在大女儿上大学,小女儿上中学,王女士负担太重。王女士认为其前夫给付房款是双方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费是两回事,于是到淮南市妇联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并申请了法律援助服务。后经中院主持双方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前夫一次性支付小女儿齐某某抚养费47000元,前夫于2019年1月1号起每月支付小女儿齐某某生活费1000元直至其18周岁。

案例七:赡养纠纷典型案例

淮南市凤台县葛老太来妇联咨询,2014年凤台县城关镇进行老城区改造,她和老伴获得了240平方米房屋的安置补偿。她于2014年3月与所有子女签订赡养赠与协议一份,约定她和老伴由女儿葛某承担全部赡养义务,其他儿女不再承担赡养义务,她和老伴将房屋中的80平方米交给葛某。2016年老伴去世后,她和葛某发生矛盾,称葛某经常打骂她,因此不愿与葛某共同生活。想能不能把先前赠与葛某的房屋要回来,也就是能不能改变之前签订的协议。经淮南市联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其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对葛老太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协议无效。

案例八: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淮南市田家庵区蒋某某在2021年国庆期间遭受丈夫家暴,头部被丈夫用铁锤击打,生命垂危。市妇联值班工作人员在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为其提供援助,包括积极募捐钱款,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其出院后安排心理咨询师为其做心理辅导,现在求助人身体已无大碍,出院后的心理问题也已得到舒缓。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