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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

2023-02-24 15:4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亳州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降低群众不动产登记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指出,不动产“带押过户”即在押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可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上述办事场景除适用于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也适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事项。

《通知》明确,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业务类型。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申请,采取合并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升级完善登记平台等方式,实现相关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做好与水电气网联动过户的衔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不动产“带押过户”等作为支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及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与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对接,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流程,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周顶 李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亳州市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降低群众不动产登记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及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指出,不动产“带押过户”即在押不动产过户过程中,无需先还贷解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后,可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起登记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等相关登记事项。上述办事场景除适用于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也适用于企业不动产转移、不良资产处置、房产司法拍卖等事项。

《通知》明确,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业务类型。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买卖双方和贷款银行申请,采取合并登记、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升级完善登记平台等方式,实现相关登记业务的“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并做好与水电气网联动过户的衔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不动产“带押过户”等作为支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及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与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沟通对接,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流程,推动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周顶 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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