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一住宅的卖方王先生与买方李先生在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合肥首笔房产带抵押过户手续,双方仅用30分钟就完成了“带抵押过户”,将原来需要多次往返银行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完,交易双方对这项便民的改革创新业务纷纷点赞。
其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解抵押”问题一直是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按揭的房屋还在还款中(贷款未还清)可以直接交易吗?贷款怎么办?如果您还有这些疑惑,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新模式了解一下吧。
问:不动产抵押期间可以办理转移登记吗?
答:可以,依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条款所指的转让抵押财产是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转移。
问: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呢?
答: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书面材料。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携带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明材料、购房合同。
问:办理转移登记后贷款怎么办?
答:以往,有抵押贷款的房产办理转移过户,需要卖方自筹资金或者利用买方的首付款将剩余的贷款还清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再办理转移登记和买方的抵押权登记,这种模式下,可能存在因买方信用问题无法贷款造成卖方房财两失风险,也可能存在用买方首付款还款后房屋被查封或卖方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等风险。
“带抵押过户”新模式则是,先办理转移登记(带抵押)和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等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后原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原贷款还清),一站式解决。
问: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此种情形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合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民法典》施行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为“是”的,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同时合并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为“否”的,抵押期间转让不动产,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可以收取抵押人已将转让不动产的事实通知抵押权人的材料。
吴品阶 吴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