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巢湖公安微信消息,巢湖一男子吴某就为了蝇头小利,在明知犯罪分子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开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结果钱没挣到多少,人却进去了。
日前,巢湖市公安局烔炀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发现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案活动案件线索,随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辖区居民吴某于2021年10月12日至13日,在明知犯罪分子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开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经进一步核查,吴某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资金约90万元,并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链接: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烔炀派出所、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