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凤阳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姚某某因为出售自己银行卡被判处刑罚。
2020年,姚某某无意间看到这样一则广告:只要提供银行卡,就可以每张卡每月获取三百元的报酬。姚某某当时就动了心,自2020年8月开始,其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名下三张银行卡连同U盾出借给他人,每张卡每月获得300元报酬。后这三张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三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429726元。
凤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