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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淮南市公租房申请登记工作开始啦

©原创 2021-04-07 11:1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南市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南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工作的通告》。该通告对公租房的申请时间、申请对象、申请方式等做出详细解释。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淮南市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现将开展2021年度淮南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和范围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及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集中申请(年审)登记。年度集中申请之外先行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符合较低档次租金标准家庭类型的,也要参加此次年度集中申请。

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0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2326.4元,含12326.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3112元,含23112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46224元,含4622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2020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46224元,含46224元)。

(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五)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0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2326.4元,含12326.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3112元,含23112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3112元,含23112元)。

三、申请时间

(一)集中申请阶段

2021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二)常态化申请阶段 

集中申请期之外时间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由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实时比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列入配租轮候。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渠道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个人或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领取《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含低保、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学习就业情况证明等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查、公示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南市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南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工作的通告》。该通告对公租房的申请时间、申请对象、申请方式等做出详细解释。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淮南市各类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现将开展2021年度淮南市市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和范围

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及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集中申请(年审)登记。年度集中申请之外先行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符合较低档次租金标准家庭类型的,也要参加此次年度集中申请。

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0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2326.4元,含12326.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3112元,含23112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46224元,含4622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2020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低于46224元,含46224元)。

(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五)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范围

新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2020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2326.4元,含12326.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3112元,含23112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四)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淮南市辖区内工作,已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未婚的,且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应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2020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3112元,含23112元)。

三、申请时间

(一)集中申请阶段

2021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二)常态化申请阶段 

集中申请期之外时间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由市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实时比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列入配租轮候。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渠道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淮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由个人或工作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领取《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后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含低保、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学习就业情况证明等进行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工作结束后,根据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查、公示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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