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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4月1日起开始申请

©原创 2021-03-31 19:5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将于本月起开始申请,为期一个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届时,符合有关标准的合肥市民及企业可通过“合肥住房”APP或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网站进行申请。

据了解,本次财政奖补对象和条件为:合肥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奖补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须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无违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财政奖补具体奖补发放标准为: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所有奖补政策中同一套房屋将不重复奖补。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记录纳入信用体系监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31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2020年度住房租赁财政奖补资金将于本月起开始申请,为期一个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届时,符合有关标准的合肥市民及企业可通过“合肥住房”APP或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网站进行申请。

据了解,本次财政奖补对象和条件为:合肥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和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奖补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须在合肥市区范围内,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屋租赁类经营业务;依法依规、规范经营,无违反《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财政奖补具体奖补发放标准为:对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为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所有奖补政策中同一套房屋将不重复奖补。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列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相关记录纳入信用体系监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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