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黑龙江人大消息,2023年9月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陈苏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任命:
张颖巍、于志福为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
刘伟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曲立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洛大雨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杜海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马凯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曲立新的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李子鹏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国钊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卫民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庭长;
黄学昆为宝泉岭人民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庭长;
孙宏昌为宝泉岭人民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庭长;
王洪伟为宝泉岭人民法院普阳人民法庭庭长;
邹明华为建三江人民法院七星人民法庭庭长;
吕强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庭长;
王珍珍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志华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海霞为红兴隆人民法院饶河人民法庭庭长;
杨立业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宏图人民法庭庭长;
李婧婧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庭长;
伊晓宇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汪浩然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伟为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庭长;
姜校锋为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庭长;
周美玉为九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赵校书为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
孙海峰为绥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贺军为绥北人民法院红光人民法庭庭长;
叶长清为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庭长;
董晓平为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双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明涛为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光卫、魏思文为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初泽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郭伟宏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维东、马晓秋、李刚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甲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谷新宇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国钊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志川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东风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建国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文阁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冯昌秋的宝泉岭人民法院绥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洪伟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邹明华的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吕强的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毛现凤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英杰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保江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常海霞的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立业的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婧婧的红兴隆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洪义的九三人民法院嫩江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伟的九三人民法院齐齐哈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姜校锋的九三人民法院查哈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国军的九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洪斌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校书的绥北人民法院庆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孙彦会的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长文的绥北人民法院青年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帅小平的绥北人民法院松花江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磊的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吕元恒、韩国民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庞志刚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宇宏、刘涛、闫鑫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桑雁玲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延中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员职务;
刘斌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段博智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孔山的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秉清的双桦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泰斌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曼华的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漠涵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