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合肥市2023年中招方案公布。据悉,从2024年开始,取消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进行,中考成绩公布后10天学籍将导入系统,择校和借读都没有了空间。此外,“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进行
根据规定,合肥市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 通班级。同时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中考成绩公布后10天学籍将导入系统
今年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进一步加强,让借读和择校都没有空间。据悉,今年合肥市将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 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 9 月 30 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严禁收取“捐资助学款”
根据规定,今年合肥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 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大皖新闻记者 张晓嵘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