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教育局网站6月8日消息 6月7日,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合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语口语考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3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九)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编制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省教育厅已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六、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专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专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2023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在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校园网络媒体等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和下达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未完成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整改任务的学校不得招生。“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户籍地与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专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承诺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专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专学校提供有序招生环境。
(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统一咨询电话:12345热线。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须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6月12日。
附件:合肥市市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市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23届、2022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23届初中毕业生。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专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专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办学标准以及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等因素,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肥三十五中承办的内地民族班、合肥特教中心残疾人综合高中和培智中专、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区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公布。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特色班招生。设4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舞蹈艺术等)、体育特色班招生。设4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根据录取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联合招生志愿基础上,增设四个意向(一中滨湖校区意向、一中瑶海校区意向、六中意向、八中意向)。考生可结合实际,选报且限报一个意向,不选报意向视为放弃第一批次三校联合招生志愿。市教育考试院对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不含自主招生),按照录取原则,分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确定三校联合招生录取分数线和入围考生,再按其填报的意向学校预录取(分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入围意向的考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所有填报该意向的考生直接录取;入围意向的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统招生、指标到校生),所有填报该意向的考生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摇号均衡派位到意向或意向预录取未满的学校。
3.填报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如果填报一般普通高中,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因残疾申请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特色班录取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2023年全市美术、音乐专业考核由合肥二中承办,播音主持考核由合肥三中承办,舞蹈艺术专业考核由庐阳高中承办,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4.从2024年开始,取消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5.中科大附中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6.填报普通高中外语特色班、艺术特色班和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应向学校详细咨询学费等有关事宜。
7.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并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第四批次),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提前批次)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1。合肥三十五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生,参照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和三十二中安排一定的计划,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全国及国际正规大型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得奖牌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须经市体育局认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和三十二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最低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从统招生计划中安排。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执行。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一六八中学国际班(国际课程项目)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各学校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统一组织做好国际班的宣传、招生等工作,不得转交给合作方自行组织。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需先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收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逐步降低直升比例和人数。2023年是实行完全中学直升生政策的最后一年,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5)面向市区外招生。
合肥十中承办的安徽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合肥三十五中内地西藏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执行。合肥二中美术特色班面向四县一市招收50人,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由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6)“强基实验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实行“强基实验班”招生,一中滨湖校区计划招生60人、一中瑶海校区计划招生30人,六中计划招生30人,八中计划招生30人,按照中考分数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从2024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强基实验班”招生。
(7)“杨振宁班”“国防教育班”招生。
合肥一中瑶海校区举办“杨振宁班”,计划招生40人;举办“国防教育班”,计划招生50人。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6.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专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普通高中属地招生、中考外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选择初中学校。同时,要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严格审查。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新课程新教材和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实施方案,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促进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省示范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的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不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各民办高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严禁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备案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公民办学校都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四)各中专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2023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开展中职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各中专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对于社会急需专业的要积极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群体招生。
附件:1-1.合肥市市区2023年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1-2.合肥市市区2023年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1:合肥市市区2023年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为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现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学校自主原则。
(三)考生自愿原则。
(四)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单项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含双打)、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含双打)、体育舞蹈、武术、轮滑、网球(含双打)等11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排球、手球、健美操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的考生、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考生。
4.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的考生、省级一等奖的考生、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艺术类。
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各招生学校制定并经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公布实施。
(四)校园足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须提供教练员出具的实证材料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五)校园篮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在初中阶段参加过区级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校园篮球比赛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篮球运动特长的学生(须提供教练员出具的实证材料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四、填报资格
(一)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在全国及国际正规大型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得奖牌或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报考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十二中志愿考生文化课需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填报校园篮球及合肥十一中、三十五中、庐阳高中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三)填报体育类自主招生(不含棋类)、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和合肥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志愿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90%及以上(申请残疾免考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五)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自主招生,由学校按要求制订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经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严禁自行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二)学生报名。
自主招生实施网上报名,具备条件的考生在初中毕业学校通过合肥招生考试网进行报名,自主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对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实时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三)专业考核。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自主招生专业考核,校园足球和校园篮球特色学校自主招生专业考核,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开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内自主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考核合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对于校园足球、校园篮球特色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类自主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招生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办学特色,结合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改革,不断完善自主招生培养方案,切实加大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校特色化发展目标。为进一步规范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项目,市教育局将开展各学校自主招生项目培养工作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学校招生项目及计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自主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自主招生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学生报名资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2:合肥市市区2023年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特色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二、专业类别
美术、音乐、舞蹈艺术等。
三、专业考核
合肥市市区2023年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
(一)专业考核办法。
《合肥市市区2023年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二)报名条件。
1.在市区报名参加2023年中考的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3.具有初步艺术专业基础,志愿报考相关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特色班。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6月17-18日。
2.报名地点。各初中毕业学校。
3.报名手续。考生携带本人2023年合肥市中考准考证(或中考体育考试准考证、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到考生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并按学校安排领取艺术类专业考核准考证。
4.考核时间。6月24-25日。
(四)考核内容。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评分标准,详见《合肥市市区2023年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办法》。专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考生具有填报相关学校艺术特色班资格。
(五)招生录取。
专业考核合格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第四批次志愿,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合肥二中、三中和庐阳高中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办法。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落实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初中学校要坚持五育并举,加强美育教育,要对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统一实施专业考核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了解、熟悉政策,特别要对具有初步艺术专业基础、热爱艺术学习的学生进行重点宣传和指导。
(三)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要围绕学校办学特色,按照有关办学标准要求,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不得违规引进校外机构到校开展有偿专业训练,制定艺术特色班培养方案,强化艺术特色班学生入学后专业指导,满足艺术特色班学生的专业发展需求,探索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新途径。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