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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起合肥市区范围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 部分道路禁行

©原创 2022-02-17 10:0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根据合肥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月18日起合肥市区范围将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四县一市参照执行。

根据市政府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部署,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合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通过在全市科学设置备案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自2022年4月起,合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本次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截止2022年2月18日(不含)前购买,且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四轮车辆。

备案登记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系统,到指定备案登记点办理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点的设置采取先固定、后移动的方式。市区先期共设置38处备案登记点,其中瑶海区7个、蜀山区9个(含政务区4个)、包河区5个、庐阳区5个、新站区3个、经开区3个、高新区3个、滨湖科学城3个。上述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可选择就近备案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安装备案登记标志。后期结合市场分布及管理实际,设置流动点,进一步方便办理备案登记。四县一市备案登记点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市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范围、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四县一市通行规则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在禁止通行道路及部分路段方面,以下道路、路段为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道路,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1、全市高架桥(含高架桥连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桥面,下穿桥及隧道。

2、一环路全段、 二环路全段。

3、主干道,主要为:长江路(西二环至马鞍山路段)、长江东大街(马鞍山路至东二环段)徽州大道(淮河路至南二环段人金寨路(屯溪路至安庆路段)、方兴大道(上海路至徽州大道段)、包河大道(紫云路至环湖大道段)、中山路(上海路至包河大道段)、潜山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怀宁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休宁路(怀宁路至潜山路段)、阜阳路(北一环至淮河路段)、寿春路(蒙城路至环城东路段)、黄山路(宁国路至玉兰大道段)。

对违反禁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救、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适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编辑 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根据合肥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月18日起合肥市区范围将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部分道路禁行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四县一市参照执行。

根据市政府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部署,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合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登记工作,逾期不再进行备案登记。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车主自觉做好备案登记;通过在全市科学设置备案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快速办。自2022年4月起,合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增新量、消化存量、限行限载”,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本次备案登记的对象为:截止2022年2月18日(不含)前购买,且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四轮车辆。

备案登记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系统,到指定备案登记点办理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点的设置采取先固定、后移动的方式。市区先期共设置38处备案登记点,其中瑶海区7个、蜀山区9个(含政务区4个)、包河区5个、庐阳区5个、新站区3个、经开区3个、高新区3个、滨湖科学城3个。上述车辆车主或管理人可选择就近备案登记点办理备案登记并领取、安装备案登记标志。后期结合市场分布及管理实际,设置流动点,进一步方便办理备案登记。四县一市备案登记点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自2022年2月18日零时起,市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市区范围、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以下通行规则,四县一市通行规则由各县、市另行发布。

在禁止通行道路及部分路段方面,以下道路、路段为全时段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道路,上述车辆需通过禁行道路路口的,可以借道穿行。

1、全市高架桥(含高架桥连接部)及上跨式立交桥面,下穿桥及隧道。

2、一环路全段、 二环路全段。

3、主干道,主要为:长江路(西二环至马鞍山路段)、长江东大街(马鞍山路至东二环段)徽州大道(淮河路至南二环段人金寨路(屯溪路至安庆路段)、方兴大道(上海路至徽州大道段)、包河大道(紫云路至环湖大道段)、中山路(上海路至包河大道段)、潜山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怀宁路(习友路至黄山路段)、休宁路(怀宁路至潜山路段)、阜阳路(北一环至淮河路段)、寿春路(蒙城路至环城东路段)、黄山路(宁国路至玉兰大道段)。

对违反禁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进行处罚,涉及其他交通违法的一并处罚。其中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罚救、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驾驶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适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元罚款、不记分并可扣留车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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