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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延长过渡期 合肥警方未采纳

©原创 2022-01-16 17:4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不但影响交通秩序,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害。日前,合肥警方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记者了解到,在1月12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公安机关共计收集意见57件,其中邮件37件,电话20件。57件意见中,反馈意见类的36件,咨询政策类的21件,主要涉及9类意见。记者了解到,对于延长过渡期等意见,警方并未采纳。

延长过渡期建议未被采纳

记者注意到,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通告》中称,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在此次征求意见中,有8条建议设计延长过渡期,此外,还有7条建议过渡期提前或取消过渡期,直接禁止上路行驶。记者注意到,这两类情况均未被采纳。公安机关的给出的解释是,鉴于当前此类车辆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呈上升态势,车辆本身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加之相关部件损耗,过渡期设置到2024年4月30日较为合适。另外,鉴于目前有较大存量,按照"不增新量、消化存量"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正在对接研究相应险种

在意见征集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还要12条涉及处罚和加强管理,意见称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很多使用者都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道路快车道、高架甚至快速路上行驶,对路面的安全交通造成极大的威胁,建议警方在日常管理中,对该类车辆加强管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告》规定,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这类加强管理的建议,公安机关在意见反馈中称已采纳,具体通行规则后续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在已采纳的意见中还包括目前这些车辆都没有车险,建议要求统一车险等,对此合肥警方也表示正与保险公司对接研究设置此类险种。市民还建议加强源头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清理销售市场或取缔"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三四轮车店铺等意见,也被警方采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不但影响交通秩序,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害。日前,合肥警方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记者了解到,在1月12日征求意见结束后,公安机关共计收集意见57件,其中邮件37件,电话20件。57件意见中,反馈意见类的36件,咨询政策类的21件,主要涉及9类意见。记者了解到,对于延长过渡期等意见,警方并未采纳。

延长过渡期建议未被采纳

记者注意到,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通告》中称,严禁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在此次征求意见中,有8条建议设计延长过渡期,此外,还有7条建议过渡期提前或取消过渡期,直接禁止上路行驶。记者注意到,这两类情况均未被采纳。公安机关的给出的解释是,鉴于当前此类车辆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呈上升态势,车辆本身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加之相关部件损耗,过渡期设置到2024年4月30日较为合适。另外,鉴于目前有较大存量,按照"不增新量、消化存量"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正在对接研究相应险种

在意见征集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还要12条涉及处罚和加强管理,意见称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很多使用者都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道路快车道、高架甚至快速路上行驶,对路面的安全交通造成极大的威胁,建议警方在日常管理中,对该类车辆加强管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告》规定,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这类加强管理的建议,公安机关在意见反馈中称已采纳,具体通行规则后续将予以进一步明确。

此外,在已采纳的意见中还包括目前这些车辆都没有车险,建议要求统一车险等,对此合肥警方也表示正与保险公司对接研究设置此类险种。市民还建议加强源头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清理销售市场或取缔"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的三四轮车店铺等意见,也被警方采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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