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泗县一男子李某某在一小区内驾车转弯时,因疏忽大意,将路边独自玩耍的一名3岁儿童撞倒辗轧,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某,男,1972年出生。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2日18时50分许,在泗县泗城镇一小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经过该小区8栋楼东北拐角处,由西向南转弯时,因疏忽大意,将路边独自玩耍的被害人魏某(2017年10月19日出生)撞倒辗轧,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魏某系头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1年4月12日在案发后拨打110报警,后将被害人魏某送往泗县人民医院抢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辆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后即拨打电话报警,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行为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