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4月15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章建军被害时系绩溪县板桥头乡下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
根据起诉书指控内容,2020年10月29日傍晚,被告人肖龙驾驶面包车携带妻女至绩溪县板桥头乡下溪村境内非法电捕河鱼。当晚23时20分许,被害人章建军和同事王某驾车途经时发现路边的电鱼工具,二人随即下车查看并用手机拍照,被告人肖龙见状阻止,双方发生争执,王某用手机报警并通知洪某、崔某前来。被告人肖龙在得知报警后,从车内拿出一瓶白酒饮了一口并开始焚烧电鱼工具,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肖龙从车内拿出一把水果刀走至被害人章建军身旁,向章建军的项背部、颈部、胸部捅刺数刀,并强行驾驶洪某停在现场的汽车逃离现场,行驶600米后停车,从车上找到一把剪刀后步行返回至现场,被民警控制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章建军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全身多处、肺脏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即被害人章建军家属提出了124.87万元赔偿请求。
庭审中,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原告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龙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某些细节提出异议,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被告人肖龙的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认为被告人肖龙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洪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