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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业主起诉一楼业主阻挠“电梯加装” 合肥首例判决结果来了

©原创 2021-07-06 11:1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去年11月,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栋在加装电梯时遭到一楼业主的阻挠,于是3楼及以上共7户业主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庭。7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等行为。合肥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合肥市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

小区加装电梯起纠纷  调解十余次未成功

2020年11月,位于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的居民因为加装电梯产生了纠纷。“这栋楼加装电梯的纠纷调解了十几次,还不包括私下的调解。”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门陈尧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该小区6号楼一单元于2019年年底曾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此后至2020年9月拿出9户业主的签字再次提出申请。

“6号楼一单元共6层12户业主,当时业主代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时,有9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其中有两户是同意加装但不使用电梯,所以一共是7户业主使用电梯。”陈尧告诉记者,12户业主中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9户业主已经签字同意。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的规定,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但在2020年11月,电梯公司施工时遭到了一楼两户业主的现场阻挠。

“我们尝试调解十几次都不成功后,只能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陈尧介绍道。



将一楼业主诉至法院  要求停止阻挠行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包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看到,绿园小区6号楼一单元3楼及以上共7户业主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一楼业主停止对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组织、妨碍、破坏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绿园小区6号楼1单元业主与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2020年9月18日,业主代表郭某在单元入口处对加装电梯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共计7天。

2020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加装电梯公示报告》,载明:“根据《包河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守则》、《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及《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绿园小区6栋一单元户数及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一致同意本单元门口加装电梯,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总共7天对初步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特此说明”。

后业主代表向合肥市包河区住建局提交加装电梯的申请表及社区、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意见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因一楼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发生纠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

1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有隐患    法院判决其停止阻挠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中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亦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该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被告1楼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何薇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去年11月,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栋在加装电梯时遭到一楼业主的阻挠,于是3楼及以上共7户业主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法庭。7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房管局了解到,法院判决一楼业主停止对该栋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等行为。合肥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合肥市首例“电梯加装”诉讼案。

小区加装电梯起纠纷  调解十余次未成功

2020年11月,位于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的居民因为加装电梯产生了纠纷。“这栋楼加装电梯的纠纷调解了十几次,还不包括私下的调解。”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门陈尧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该小区6号楼一单元于2019年年底曾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此后至2020年9月拿出9户业主的签字再次提出申请。

“6号楼一单元共6层12户业主,当时业主代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时,有9户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其中有两户是同意加装但不使用电梯,所以一共是7户业主使用电梯。”陈尧告诉记者,12户业主中有1户业主对加装电梯的事情选择弃权,2户业主反对,9户业主已经签字同意。按照2020年9月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的规定,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相关规定。但在2020年11月,电梯公司施工时遭到了一楼两户业主的现场阻挠。

“我们尝试调解十几次都不成功后,只能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陈尧介绍道。



将一楼业主诉至法院  要求停止阻挠行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包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看到,绿园小区6号楼一单元3楼及以上共7户业主向包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一楼业主停止对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不得组织、妨碍、破坏绿园小区6幢加装电梯工程的正常施工。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绿园小区6号楼1单元业主与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2020年9月18日,业主代表郭某在单元入口处对加装电梯事项及初步设计方案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共计7天。

2020年9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加装电梯公示报告》,载明:“根据《包河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守则》、《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及《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绿园小区6栋一单元户数及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一致同意本单元门口加装电梯,于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5日总共7天对初步设计方案图纸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特此说明”。

后业主代表向合肥市包河区住建局提交加装电梯的申请表及社区、街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意见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因一楼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发生纠纷,诉至包河区人民法院。

1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有隐患    法院判决其停止阻挠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此案中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亦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因此,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加装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对案涉楼宇加装电梯进行相应施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该院认为,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据此,判决被告1楼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155号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何薇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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