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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 原滁州定远县住建局副局长贪污、受贿清单披露

©原创 2021-03-27 12:0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原定远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951851.04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6万元。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刘某贪污、受贿犯罪细节。

刘某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男,汉族,1966年6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大学文化,原系安徽省定远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住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受贿罪,被告人刘某于2020年8月25日被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0月15日,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于2020年10月16日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执行拘留;2020年10月21日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一、贪污罪

2011年3月,定远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即“拆违行动”),成立了县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派驻四个工作队。时任定远县定城镇党委委员的被告人刘某系第二工作队副队长,负责定城镇定东村(定东社区)和双庙村拆违工作,保管和发放第二工作队所有助拆费用存折。2012年上半年,“拆违行动”工作结束,刘某手中遗留有24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其中包括按规定违建未拆除或者未完全拆除不予发放的楚某某等6户的存折,以及因第二工作队重复计算的,并重复开设存折和拨付助拆费用的李某某等18户的存折,上述24本存折账户中的助拆费用共计95.185104万元,刘某将上述存折据为己有,先后存放于其办公室和家中。2017年11月,刘某开始使用上述存折中的资金。自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刘某取用了上述叶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冯某某、郭某某的存折,共计20.6万元。其中,郭某某的存折系刘某交由其子刘某某从银行取款2.7万元。

二、受贿罪

(一)索取和收受安徽景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现金5万元

1、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任定远县定城镇副书记,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其特定关系人黄某提出向刘某借款2万元,刘某联系安徽景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借”为名向张某索要2万元现金。张某为了感谢刘某在定城镇后街背巷工程上给予的帮助,同时希望继续得到刘某的关照,张某便在定远县长征路岸香酒店附近将2万元现金交给刘某,后刘某将此款交给黄某。2018年年底,中共定远县纪委监委向刘某核查此事,刘某为了掩盖受贿事实,谎称系向张某借款,后刘某从黄某处要回该2万元,并退给了张某的妻子张某。

2、2015年5月的一天,张某借被告人刘某之子刘某某结婚之际,到刘某家中送给刘某3万元现金,刘某将钱收下两、三天后,便联系张某想退还这3万元,被张某拒绝,后刘某便不再提及退钱之事。直到2016年7月,张某挂靠滁州市安江苗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定远县东门第二安置小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迟迟不能验收,刘某担心张某万一被调查会牵连自己,遂再次联系张某到自己办公室,将该3万元现金退给了张某。

(二)收受定远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000元购物卡

2018年中秋节、2019年、2020年春节,定远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林万某为了跟被告人刘某处好关系,希望在古城项目行政性审批及人防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上得到刘某的支持和关照,由自己或者安排公司前期部经理丁某某分三次在定远米兰印象小区刘某家附近,共送给刘某三张大润发超市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总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

(三)收受定远县祥生置业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张某某价值人民币2000元购物卡

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定远县祥生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部主管张某某,为了在人防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得到被告人刘某的支持和关照,分别在刘某办公室和定远米兰印象小区刘某家附近,每次送给刘某面值1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一张,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元。

(四)收受定远县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报建主管叶某某价值人民币1000元购物卡

2020年春节前的一天,定远县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报建主管叶某某为了定远碧桂园项目人防施工、验收等环节得到被告人刘某的支持和关照,在刘某办公室送给了刘某一张面值1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刘某被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依法留置,在留置期间,刘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涉嫌贪污助拆费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员会从张某处扣押涉案的受贿赃款5万元;从被告人刘某处扣押受贿赃款0.6万元及贪污赃款24.81万元;在涉案账户中的剩余贪污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被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冻结。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951851.0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受贿罪部分依法从轻处罚;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贪污罪部分依法减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原定远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951851.04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6万元。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刘某贪污、受贿犯罪细节。

刘某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男,汉族,1966年6月15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大学文化,原系安徽省定远县住建局(人防办)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住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受贿罪,被告人刘某于2020年8月25日被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0月15日,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于2020年10月16日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执行拘留;2020年10月21日经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一、贪污罪

2011年3月,定远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即“拆违行动”),成立了县集体土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派驻四个工作队。时任定远县定城镇党委委员的被告人刘某系第二工作队副队长,负责定城镇定东村(定东社区)和双庙村拆违工作,保管和发放第二工作队所有助拆费用存折。2012年上半年,“拆违行动”工作结束,刘某手中遗留有24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其中包括按规定违建未拆除或者未完全拆除不予发放的楚某某等6户的存折,以及因第二工作队重复计算的,并重复开设存折和拨付助拆费用的李某某等18户的存折,上述24本存折账户中的助拆费用共计95.185104万元,刘某将上述存折据为己有,先后存放于其办公室和家中。2017年11月,刘某开始使用上述存折中的资金。自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刘某取用了上述叶某某、叶某某、张某某、冯某某、郭某某的存折,共计20.6万元。其中,郭某某的存折系刘某交由其子刘某某从银行取款2.7万元。

二、受贿罪

(一)索取和收受安徽景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现金5万元

1、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任定远县定城镇副书记,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其特定关系人黄某提出向刘某借款2万元,刘某联系安徽景砼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借”为名向张某索要2万元现金。张某为了感谢刘某在定城镇后街背巷工程上给予的帮助,同时希望继续得到刘某的关照,张某便在定远县长征路岸香酒店附近将2万元现金交给刘某,后刘某将此款交给黄某。2018年年底,中共定远县纪委监委向刘某核查此事,刘某为了掩盖受贿事实,谎称系向张某借款,后刘某从黄某处要回该2万元,并退给了张某的妻子张某。

2、2015年5月的一天,张某借被告人刘某之子刘某某结婚之际,到刘某家中送给刘某3万元现金,刘某将钱收下两、三天后,便联系张某想退还这3万元,被张某拒绝,后刘某便不再提及退钱之事。直到2016年7月,张某挂靠滁州市安江苗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定远县东门第二安置小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迟迟不能验收,刘某担心张某万一被调查会牵连自己,遂再次联系张某到自己办公室,将该3万元现金退给了张某。

(二)收受定远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000元购物卡

2018年中秋节、2019年、2020年春节,定远伟光汇通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林万某为了跟被告人刘某处好关系,希望在古城项目行政性审批及人防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上得到刘某的支持和关照,由自己或者安排公司前期部经理丁某某分三次在定远米兰印象小区刘某家附近,共送给刘某三张大润发超市购物卡,每张面值1000元,总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

(三)收受定远县祥生置业有限公司行政部主管张某某价值人民币2000元购物卡

2018年中秋节、2019年春节,定远县祥生置业有限公司的行政部主管张某某,为了在人防工程施工、验收等环节得到被告人刘某的支持和关照,分别在刘某办公室和定远米兰印象小区刘某家附近,每次送给刘某面值1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一张,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元。

(四)收受定远县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报建主管叶某某价值人民币1000元购物卡

2020年春节前的一天,定远县远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报建主管叶某某为了定远碧桂园项目人防施工、验收等环节得到被告人刘某的支持和关照,在刘某办公室送给了刘某一张面值1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2020年8月25日,被告人刘某被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依法留置,在留置期间,刘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涉嫌贪污助拆费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员会从张某处扣押涉案的受贿赃款5万元;从被告人刘某处扣押受贿赃款0.6万元及贪污赃款24.81万元;在涉案账户中的剩余贪污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被滁州市琅琊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冻结。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951851.0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受贿罪部分依法从轻处罚;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贪污罪部分依法减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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