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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淮南2名村干部被通报处分

©原创 2021-03-24 21:1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寿县纪检监察网消息:寿县通报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隐贤镇生猪办主任孙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生猪屠宰加工费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孙可在负责隐贤镇生猪屠宰加工费收取工作期间,共计收取生猪屠宰加工费290223元,其中上交县生猪办等164622元,剩余125601元被孙可截留,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至2019年,孙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资金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受贿50000元,单独受贿19000元。2020年11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孙可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二、双庙集镇公庄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有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公款等问题。2013年,双庙集镇公庄村进行土地整理项目,村民顾某某应获得拆迁补偿款36301元。2013年10月,张有兵在经手发放上述补偿款时,实发28000元,余款8301元供自己使用。2013年,双庙集镇公庄村村民王某某户申报了危房改造,并请张有兵帮忙。之后,公庄村将王某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申报金额10000元。王某某送给张有兵3000元,张收下。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1年2月,县纪委给予张有兵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寿县纪检监察网消息:寿县通报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隐贤镇生猪办主任孙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生猪屠宰加工费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孙可在负责隐贤镇生猪屠宰加工费收取工作期间,共计收取生猪屠宰加工费290223元,其中上交县生猪办等164622元,剩余125601元被孙可截留,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至2019年,孙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资金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受贿50000元,单独受贿19000元。2020年11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孙可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二、双庙集镇公庄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有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公款等问题。2013年,双庙集镇公庄村进行土地整理项目,村民顾某某应获得拆迁补偿款36301元。2013年10月,张有兵在经手发放上述补偿款时,实发28000元,余款8301元供自己使用。2013年,双庙集镇公庄村村民王某某户申报了危房改造,并请张有兵帮忙。之后,公庄村将王某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申报金额10000元。王某某送给张有兵3000元,张收下。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1年2月,县纪委给予张有兵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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