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新安江虽然不属于长江流域,但是也实施了禁渔退捕工作,渔民上岸,渔业资源休养生息,并严禁非法捕捞行为。不过,仍有极少数人贪图河鲜,利用夜色作掩护偷偷捕捞。
1月30日晚至31日凌晨,歙县公安局与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在新安江重点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新安江干流夜间偷捕现象,该局森警大队、属地派出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站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分别在深渡镇淮源村、新溪口乡塔坑村等地查获非法捕捞违法行为3起,收缴非法捕捞工具渔船2条、渔盆1只、渔网12副,渔获物3.25公斤。
目前,上述非法捕捞案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调查,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用的方法是指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歙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