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自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滁州市森林公安局高站位动员、多点位部署,深入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禁捕禁渔”行动。
8月1日凌晨3时,根据森林公安局的安排部署,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民警,着便装,驾驶私家车,沿滁河大堤进行巡逻。5时许,当民警巡逻至滁河南谯区乌衣段芦庄电站附近时,现场抓获正在利用地笼等禁捕工具在滁河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朱某某(女),当场收缴6张地笼和部分鱼虾,刑侦治安队民警随即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家住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吴港村大芦庄组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2020年7月初至8月1日期间,多次利用地笼在滁河非法捕捞鱼虾,直至8月1日凌晨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当事人朱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朱某某已被市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市森林公安局查获的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打破了滁州市打击长江流域(滁河段)非法捕捞“零”刑事案件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