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12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张某宝。据悉,这是池州市开展境内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以来首例被批准逮捕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今年7月6日22时,池州市公安局乌沙派出所民警沿辖区长江段开展巡逻巡查。7日凌晨3时许,巡查至乌沙镇新庄村江洲排灌站附近时,发现江边附近有疑似非法捕鱼的船只在作业,船上人员偶尔开启灯光。随后,巡逻民警在附近隐蔽处进行蹲守,凌晨4时30分许,一条小船靠岸,2名嫌疑人被蹲守民警当场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8.93公斤,其中长江刀鱼0.46公斤、江虾5.36公斤、鳜鱼0.345公斤、小汪丫鱼2.475公斤,螃蟹3只0.29公斤。民警当场扣押地笼若干、木质渔船一艘、张网一张等物品。
经查,长江全面禁捕期间,张某宝和纪某美每隔1到2天,采取夜晚放地笼、渔网,第二天凌晨收地笼和渔网的方式,在长江捕捞江鲚、江虾、白鲢鱼、鳜鱼、江蟹等水产品,一个月至少捕鱼10多次。今年4月至7月期间通过非法捕捞水产品贩卖至少获利15000元。
7月7日,贵池区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7月14日依法对纪某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于近日以犯罪嫌疑人张某宝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宝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8月12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宝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连日来,贵池区检察院加大非法捕捞犯罪立案监督审查力度,指定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与相关执法单位加强信息互通。8月13日,该院又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嫌疑人张某进作出了批捕决定。经查,张某进和王某萍明知当前长江全面禁捕,仍每隔2天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通过贩卖非法获利10000元。
赵冬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