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6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秀峰38间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动用几十名干警。
据了解,当天,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干警30多人,警车8辆。临泉县公安局特警大队15名特警,临泉县公安局庙岔派出所全体人员15名以及当地政府人员10名、车辆若干辆。
刘秀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核23069407号刑事裁定书确认,判处刘秀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刑事判决财产刑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刘秀峰已被执行死刑。
经查询,被执行人刘秀峰名下有位于临泉县庙岔镇庙岔集两层楼房共计38间房屋。
刘秀峰贩卖毒品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秀峰执行死刑。刘秀峰个人财产全部没收。
刘秀峰名下位于临泉县庙岔集上下两层每层19间共计38间房屋。2020年7月1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2执2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秀峰银行全部存款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刘秀峰个人全部财产。
在执行过程期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查封公告并在2020年8月10日张贴搬迁公告,限期15日内占用租赁该38间房屋的利害关系人于2020年8月26日前迁出。
园园 梓梁 傅综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振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