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消息: 近日,宁国市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法院的监督下,将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提供给申请人进行查阅、复制。
徐某、舒某为宁国市某公司股东,为了解从2017年起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曾多次向公司申请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相关材料,均遭到拒绝。2019年7月,徐某与舒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该公司在限期内提供股东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物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凭证供徐某、舒某查阅、复制。但判决生效后,公司未依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徐某与舒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但因舒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矛盾较大,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拒绝执行。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向张某阐明情况,告知其若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执行,对公司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面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威慑,张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