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制菜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目前,广州连锁餐饮使用预制菜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0%以上。不过,中消协发布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显示,位居前列的一类投诉就是:外卖、堂食中使用了预制菜却没有告知顾客。中消协表示,预制菜菜品标识不详细,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损害。(8月7日河北交通广播)
因为方便快捷,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省略了买菜、洗菜、切菜、烹制等烦琐过程,提升了效率,降低了成本,且可以对掌勺厨师放低要求,这没什么毛病。不过,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投诉不少,知情权、选择权受到损害,应当引起餐饮企业及其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关注。
预制菜进入餐饮企业,是食客们始料不及的。味觉敏感、对餐饮服务挑剔的食客,有的要求菜肴更辣一点、口味更重一些,希望能品尝到满足个人口味的美食,不难理解。他们在餐饮企业吃到的是预制菜,事前却没有被明示告知,味觉上不满足,心理上有落差,认为商家的服务打了折扣。
但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没有事先声明或告知消费者,也不为过。目前,不仅法律尚未要求餐饮企业一定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是不是使用了预制菜,而且国家对预制菜也缺乏统一的定义、标准。消费者能够接受预制菜,或者询问时,经营者未故意隐瞒,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就没有问题。但消费者要求不得使用预制菜,经营者仍使用预制菜,或故意隐瞒事实,就难免有侵犯消费者权益之嫌。
对预制菜及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等,餐饮业协会应制定出台相应的标准。一方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范畴、分类,对预制菜的制作要求、卫生要求、运输要求、贮存要求、保质要求等制定相应的标准;另一方面,对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是否需要主动告知顾客,或以什么形式告知顾客,明确相应的操作规范或边界,以免餐饮企业左右为难。
对预制菜方面的法律空白,消协、行业监管部门等应提出积极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预制菜加工、制作的安全性,现有法律不乏规定,其他亟待填补的法律空白,需要有关方面积极探讨,尽快行动,修订完善有关法律。
市场是最好的裁判。预制菜与方便面一样是一种“大路货”,餐饮企业如果仅仅成为预制菜的“二传手”,终非长久之事,更非待客之道。
作者:卞广春(2022年8月8日 新安晚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