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由 “闺蜜”三人设局诈骗大龄未婚男被判刑

©原创 吴永泉 2020-08-23 14:1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歙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三名“闺蜜”以恋爱结婚为名,共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柯某某、张某某、曹某某等3名被告人分获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48岁的章先生至今未婚,家人很操心,本人也着急。2018年8月,被害人章先生通过微信添加被告人柯某某为好友,柯某某得知章先生想找女友结婚,便萌生骗取章先生财物的想法。柯某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并虚构身份,以恋爱交友的名义与章先生交往,还介绍被告人张某某与章先生认识,以取得章先生信任。8月底,柯某某、张某某与章先生相约见面。初次见面,柯某某就称自己做生意缺乏资金周转,向章先生借款2万元,为了恋爱交友,章先生当即给了2万元现金。过后没几天,柯某某、张某某二人又接二连三地以做生意缺乏资金为由,向章先生借钱,先后得款共计10万元。后来,章先生无意间得知柯某某已经结婚,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多次催促柯某某、张某某还钱,柯某某则将章先生微信拉黑。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2019年5月,柯某某、张某某为归还各自债务,又打上了章先生的主意。她们唆使被告人曹某某以微信恋爱交友方式接近章先生骗取钱财,从中分取好处,三人还为此建了微信群,共同商讨诈骗方式。2019年5月14日,曹某某伪造身份添加章先生微信好友,取得章先生信任。2019年5月23日,曹某某避开柯某某、张某某二人,以帮助完成融资任务为由,骗取章先生5万元。2019年5月29日,曹某某再次骗取章先生5万元,分给柯某某、张某某二人各1万元,另归还张某某债务1万元。次日,三人前往澳门游玩、赌博。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某还单独骗取被害人吴某某133988元用于在缅甸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某、张某某、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骗取章某某财物属于共同犯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柯某某、张某某具有自首、退赃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李美蓉 姚子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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