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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条例小课堂| 我家房屋房屋漏水了,可以申请紧急使用维修资金吗?

©原创 2023-06-13 16:31

想要申请物业维修资金,听说程序繁琐、周期长,有什么好办法吗?如果维修资金账户里的余额不够用了,又该怎么办呢?《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相关内容,来听听房小宣怎么解读……

问:我住的楼栋西外墙渗水漏水,遇到下雨天让人很闹心,想申请维修资金,听说程序挺繁琐的,周期有点长,你可有什么好办法?

房小宣:你说的这个情况属于危及安全的一种情形。现在可以申请紧急使用维修资金。

《条例》规定发生以下八种情况:(1)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3)消防设施损坏,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4)公共护栏、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5)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6)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7)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8)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应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在住宅小区公告,报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建议,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申请使用并按照前款规定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实施紧急维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及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问:再请教一个问题,如果维修资金账户资金不够了该怎么办?

房小宣:《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百分之三十或者未建立账户的,应当按照规定续筹、补建。

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续筹、补建的标准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续筹、补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续筹、补建工作。

想要申请物业维修资金,听说程序繁琐、周期长,有什么好办法吗?如果维修资金账户里的余额不够用了,又该怎么办呢?《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相关内容,来听听房小宣怎么解读……

问:我住的楼栋西外墙渗水漏水,遇到下雨天让人很闹心,想申请维修资金,听说程序挺繁琐的,周期有点长,你可有什么好办法?

房小宣:你说的这个情况属于危及安全的一种情形。现在可以申请紧急使用维修资金。

《条例》规定发生以下八种情况:(1)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3)消防设施损坏,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4)公共护栏、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5)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6)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7)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8)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应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在住宅小区公告,报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建议,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申请使用并按照前款规定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招标或者其他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实施紧急维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及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问:再请教一个问题,如果维修资金账户资金不够了该怎么办?

房小宣:《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百分之三十或者未建立账户的,应当按照规定续筹、补建。

业主委员会应当拟定续筹、补建的标准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续筹、补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续筹、补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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