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条例》即将“满月”,实施情况如何?3月22日,记者跟随合肥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店埠中队交警,来到肥东县人民路和公园路交叉路口。这里位于县城主城区,人流与车流量大,记者发现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都有佩戴头盔,但仍有人未按规定佩戴,被处以罚款。
现场
两人未佩戴头盔挨罚
上午9点左右,肥东下着小雨。记者注意到,虽然早高峰已经结束,但位于县城主城区的人民路和公园路交叉路口,来往的电动车并不少。当日上午,记者将跟随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店埠中队执勤交警,参与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查处统一行动。
“您好,请停车配合我们检查。”执勤交警示意一名电动车车主将车停靠路边。车主王先生解释“是有头盔的,但出门忘戴了。”在听交警耐心讲解《条例》后,王先生表示了解到了头盔对人身安全的重要性,虚心接受了5元的罚款,“5块钱是小事,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了。”
10点10分左右,一名年轻女子经过路口,同样因未佩戴头盔被拦下。“买了头盔,忘戴了。”女子同样解释。交警对其进行教育后,开出了5元的罚单。
记者在现场观察到,上午经过该路口的电动车车主大多数都佩戴了头盔,且车速较慢。当天上午,共开出了两张罚单。
执勤交警向记者介绍,《条例》实施前后,交警部门在早晚高峰的各个交通路口,持续开展对电动车骑乘人员进行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和教育,“希望通过我们的查处行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店埠中队辅警中队中队长袁春亮介绍。
效果
整体情况较好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 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午,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曾开出条例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 在龙泉路与撮镇路路口,一名女子在早高峰的路段径直前行,其头盔就挂在车把上。鉴于女子是首次,交警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截至当天上午10时,共有42名电动车驾驶人被执勤交警拦下,接受安全教育并签署承诺书。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后的警告处罚与此前的口头警告不同,会留下记录。
《条例》实施即将一个月,目前实施情况如何?“经过我们交管部门前一段时间不间断的宣传引导,目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头盔的整体情况较好。”袁春亮告诉记者,近一个月来, 肥东公安交管部门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截至3月21日,共处罚8458起,其中警告4268起,罚款4190起。
“虽然现在的(处罚)数据看起来不少,但作为电动车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肥东,和之前相比,骑乘人的佩戴意识已提升了不少。”肥东警方介绍,结合全县文明创建行动,在开展教育处罚的同时,民警还通过在辖区商业点、各重点路段路口发放宣传单、播放视频和海报宣传等形式,开展《条例》实施宣传工作,让群众深入了解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登记、通行与停放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虽然整体情况向好,但交警也提醒电动车骑乘人员,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切记出行一定要规范佩戴头盔,搭载人也同样要戴好头盔,注意不逆行、不闯红灯,安全文明出行。
释疑
如何安全佩戴头盔?
安徽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户,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800万辆。《条例》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
2023年7月1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也将实施,作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安全佩戴头盔有《条例》可依,头盔也有了强制标准,那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也是一门学问。为此,合肥警方进行了相关介绍。
首先,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同时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在使用时,应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并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此外,要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 通讯员 东公新 龚正华 实习生 管礼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