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日上午,阜阳市交警支队民警在该市颍州路与西湖大道交口,对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作出警告处罚,这也是“条例”施行后阜阳开出的首张罚单。
阜阳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条例》施行首日,骑电动车戴头盔率比之前明显提高,市民安全意识越来越强。
看到交警,提前戴上头盔
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当天,阜阳交警部门正在阜城一些路口对骑电瓶车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进行严查。
“3月1日10时,我们将在一些路口对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者检查,并进行现场处罚,同时进行直播。”2月28日,阜阳交警部门有关人员,在媒体群表示,大家自愿参加。
9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阜阳市颍州路与西湖大道交口看到,在此交口西北角,已有多名交警在现场值勤,还有一些志愿者,报社、广播、电视等媒体记者已守在路口,还有人调试设备后开始直播。
记者在现场蹲守半小时发现,很多市民都能自觉佩戴头盔。
“你看,前面有人把电瓶车停下来了,过去看看。”10时许,记者看到10多米远处,一名男子停下电瓶车后,很快从车内拿出头盔戴到头上。随后,还有两人在离检查处很远就提前戴上头盔。
《条例》施行首日,多人被罚
据了解,《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骑乘电动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上午10点10分左右,一名女子就因乘坐电动车没戴头盔被处以警告。现场,阜阳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表示,当天,他们对非机动车不戴头盔、安装车棚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现场值勤交警表示,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严查的目的不是为了开罚单,头盔也并不是为了防止检查戴给交警看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
“通过检查发现,市民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者比以前有明显提高。”3月1日,阜阳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一个非常好现场,主要是正式施行前,交警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提前进行了宣传,同时,一段时间以来,他们也对个别事故中,因骑乘者佩戴头盔,受伤不重的典型事故进行报道。不过,当天,在阜城一些路口还有多人被处罚,多以警告为主。
大皖新闻记者 王振宇 摄影报道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