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合肥最新通知!购房前需让购房人签订风险提示告知书

©原创 2023-01-04 19:25

大皖新闻讯  1月4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即日起,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警惕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

《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显示,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风险: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警惕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

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

警惕“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

此外,《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显示,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使用标注有“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设备刷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存入购买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户名为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请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购房者要警惕和远离开发企业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无法兑付的风险。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大皖新闻讯  1月4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即日起,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警惕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

《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显示,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特提醒如下风险: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警惕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

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

警惕“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

此外,《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显示,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使用标注有“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设备刷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存入购买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户名为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请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购房者要警惕和远离开发企业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无法兑付的风险。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