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辖区南七菜市场一家“肥西生态鸡”店从事活禽交易,违反了《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当事人被处以300块钱罚款。
2021年9月27日,合肥市包河区常青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南七菜市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该市场西侧二层门面房的“肥西生态鸡”店从事活禽交易,涉嫌违反《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遂承办人员收集了相关证据,同日立案,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调查其在合肥市包河区南七菜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情况。
经查,2021年9月27日,当事人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包河区南七菜市场西侧二层门面房的“肥西生态鸡”店内从事活禽交易,现场发现有5只母鸡、7只公鸡准备销售的活禽。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合肥市包河区南七农贸市场是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当事人在该市场从事活禽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本市市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活禽交易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者加工活禽。” 的规定。涉嫌构成了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违法行为。
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合肥市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在禁止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立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第(二)项:“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固定场所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活禽经营,决定处以300元的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