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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收取电费 合肥一物业公司被通报批评

©原创 2021-10-29 18:5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大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超标准收取电费被通报批评。

据悉,上海大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在对瑶海区大众时代之光6A幢及商业裙楼7#、8#、9#等4幢商业楼代收代缴电费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电价通知》(皖发改价〔2021〕425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计量收费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仍超标准收取电费。

针对此情况,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于11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该局。同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全市通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希望该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电价通知》(皖发改价〔2021〕425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提升合肥市物业服务水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29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大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超标准收取电费被通报批评。

据悉,上海大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分公司在对瑶海区大众时代之光6A幢及商业裙楼7#、8#、9#等4幢商业楼代收代缴电费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电价通知》(皖发改价〔2021〕425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计量收费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供电主体应按照终端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仍超标准收取电费。

针对此情况,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于11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该局。同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全市通报。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希望该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电价通知》(皖发改价〔2021〕425号)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提升合肥市物业服务水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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