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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生产“毒豆芽”、卖壮阳保健品、毒杀土狗……12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原创 2021-01-26 18:2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21年1月26日上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对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公开集中宣判。涉案的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千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宣判现场

此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均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吴某继、赵某胜等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人吴某继,赵某胜都曾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人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经共谋,2020年5月至7月,赵某胜到肥西、长丰等地多次作案,采取投喂绑有“三步倒”(氰化物)鸭脖的方式,毒杀土狗16只,后卖给吴某继6只和被告人陶某6只、严某兵4只。陶某和严某兵明知是毒杀狗仍收购并加价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吴某俊、吴某晖明知吴某继销售的狗肉中含有有毒、有害成份,仍然从其处收购已剥皮狗肉,并加工后再出售。被告人张某杰明知吴某继收购的是毒杀狗,仍为其提供剥皮帮助行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吴某继处查获铁制弩2副、针管500枚、土狗48只;从赵某胜处查获针管150支;从吴某俊、吴某晖处查获狗肉16箱、冷冻狗肉162千克,货值3万余元。经鉴定,上述狗肉的狗舌、狗心中分别检出氰化物成份;针剂中检出有机剧毒物氯化琥珀胆碱成份。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涉案的7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吴某继系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千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帮助剥狗皮的张某杰被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张某系省内某医学院毕业生,与孙某合伙在合肥市滨湖新区开设一零售药店,并加盟于一家医药连锁公司旗下。2018年10月,彭某和王某瞄上了此家药店,他们以自己经营宾馆需要男性壮阳保健品为由分别向二人提出购买要求,二人经不住利益诱惑,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了所谓的男性壮阳保健品,2018年10月6日至11月23日间,先后5次转手销售给彭某和王某,销售金额共计5672元。彭某、王某暗中将每次购买保健品的过程进行了录像,随后即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保健品进行检验,涉案保健食品中均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成份。另外,同样在合肥市滨湖新区经营药店的杨某也是经不住利益诱惑,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了所谓的男性壮阳保健品,销给前案中的彭某,销售金额共计2740元,后被彭某举报致案发。张某、孙某和杨某均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7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千元至1万2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宣告适用缓刑。

另外一起是“毒豆芽”案,肥西县的黄某、孙某夫妻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为防止豆芽腐烂,卖相好看,擅自掺入“恩诺沙星”(兽药),且进行销售,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其中妻子孙某被宣告适用缓刑。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自2020年9月1日起集中管辖合肥市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以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措并举,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21年1月26日上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对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公开集中宣判。涉案的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千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宣判现场

此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均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吴某继、赵某胜等7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人吴某继,赵某胜都曾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人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经共谋,2020年5月至7月,赵某胜到肥西、长丰等地多次作案,采取投喂绑有“三步倒”(氰化物)鸭脖的方式,毒杀土狗16只,后卖给吴某继6只和被告人陶某6只、严某兵4只。陶某和严某兵明知是毒杀狗仍收购并加价出售给他人。被告人吴某俊、吴某晖明知吴某继销售的狗肉中含有有毒、有害成份,仍然从其处收购已剥皮狗肉,并加工后再出售。被告人张某杰明知吴某继收购的是毒杀狗,仍为其提供剥皮帮助行为。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吴某继处查获铁制弩2副、针管500枚、土狗48只;从赵某胜处查获针管150支;从吴某俊、吴某晖处查获狗肉16箱、冷冻狗肉162千克,货值3万余元。经鉴定,上述狗肉的狗舌、狗心中分别检出氰化物成份;针剂中检出有机剧毒物氯化琥珀胆碱成份。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涉案的7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吴某继系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千元至7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帮助剥狗皮的张某杰被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张某系省内某医学院毕业生,与孙某合伙在合肥市滨湖新区开设一零售药店,并加盟于一家医药连锁公司旗下。2018年10月,彭某和王某瞄上了此家药店,他们以自己经营宾馆需要男性壮阳保健品为由分别向二人提出购买要求,二人经不住利益诱惑,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了所谓的男性壮阳保健品,2018年10月6日至11月23日间,先后5次转手销售给彭某和王某,销售金额共计5672元。彭某、王某暗中将每次购买保健品的过程进行了录像,随后即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保健品进行检验,涉案保健食品中均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西地那非成份。另外,同样在合肥市滨湖新区经营药店的杨某也是经不住利益诱惑,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了所谓的男性壮阳保健品,销给前案中的彭某,销售金额共计2740元,后被彭某举报致案发。张某、孙某和杨某均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7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千元至1万2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宣告适用缓刑。

另外一起是“毒豆芽”案,肥西县的黄某、孙某夫妻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为防止豆芽腐烂,卖相好看,擅自掺入“恩诺沙星”(兽药),且进行销售,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其中妻子孙某被宣告适用缓刑。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自2020年9月1日起集中管辖合肥市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以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多措并举,坚决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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