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月26日,安徽省人大代表栗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实施,至今已近十年,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联动修改。栗亮提出,建议省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地方各级编制部门依据基本标准和配备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
现状:《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已实施近十年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孩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但从总体上看,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栗亮表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已于2023年8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我国即将通过专门立法促进学前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
栗亮称,与此相关联的《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早在2014年3月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许多内容显陈旧,与当下的新形势不相符合,有必要随之联动修改。
建议: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栗亮提出,建议将《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改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的办园体制”,将“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为“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资源”。
人员配备方面,建议增加:省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地方各级编制部门依据基本标准和配备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
聘任合同方面,栗亮提出,建议增加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民办幼儿园应当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建议增加: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姚一鸣 叶晓 余康生 实习生张燕 徐寒钰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