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休宁法院消息,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减肥药”开始不断流行,这就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2月15日下午3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休宁县首例涉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药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240-380元左右/盒的价格从上家胡某某(另案处理)处先后进购“纤姿SO”复合植物糖果片、“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百草果蔬纤维片等减肥产品后,通过某微信,以350-598元/盒不等的零售价格,采取自己送货或由上家代发货的方式对外进行销售。其中刘某某销售给叶某枝的“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西布曲明44.38mg/g。截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刘某某销售该“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约40余盒,销售金额约20000元。
法院认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但其未核实所销售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食品应有信息,并明知其销售的“趣SO”低聚果糖压片糖果食用后会出现头晕、口渴、食欲不振、失眠等不良症状,而其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约2000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态度等情况,当庭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自从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非法获利依法上缴国库。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