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雨山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1日,马鞍山雨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孙某某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9.209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某某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财物,共计8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认真悔过。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