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中院消息,9月9日下午,亳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水文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平受贿、贪污案,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建平在担任安徽省水文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47.85万元。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徐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报销办公耗材、招待费、通讯费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5.14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徐建平已退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安徽省水文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以骗取手段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建平在被留置后,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行,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徐建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徐建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