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11月18日发布,近日,固镇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11日,被告人方某某在固镇县仲兴镇经营的店内生产油条时,超标准添加油条精。当日上午,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方某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检检查,经检测铝的残留量为708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标准指标≤100mg/kg)。
另查明,2022年10月17日,固镇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方某某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被告人方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且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