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县人民法院消息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
近日,阜南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琐事对被害人程某进行辱骂、厮打,致其轻伤二级。被告人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辱骂,继而厮打,被告人李某拳击被害人面部,致被害人程某双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程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引发故意伤害案件的因素有时候较多,但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一个小事处理不当,便演变为不可调和的结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冲动是魔鬼,打架成本高,用暴力解决问题不可取!生活中时常会发生小摩擦,应以和为贵,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冷静沟通,而不是逞一时口快,一言不合就动手。
阜南法院温馨提醒,打架附加成本:留下案底 +打输住院+打赢赔医药费、判刑、坐牢+家人朋友担忧+就业、工作、出行、生活、子女就业等因留下案底遭受更大的影响。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