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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一男子冒充律师诈骗7000元 一审获刑七个月

©原创 2022-03-31 10:0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砀山县一“85后”男子王某某冒充律师,谎称可为人打官司,诈骗他人钱财700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日常开销,后被警方抓获。日前,砀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某谎称能为被害人付某离婚一事打官司。同年10月3日,王某某在砀山县一家饭店约见付某,并冒充律师身份与付某签订授权委托书。待骗取付某信任后,通过微信转账收取付某5000元。同年10月6日,王某某又以请客吃饭为由骗取付某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共计骗取付某人民币700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日常开销。

另查明:侦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家人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审理中,其亲属代缴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2018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砀山县一“85后”男子王某某冒充律师,谎称可为人打官司,诈骗他人钱财700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日常开销,后被警方抓获。日前,砀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某谎称能为被害人付某离婚一事打官司。同年10月3日,王某某在砀山县一家饭店约见付某,并冒充律师身份与付某签订授权委托书。待骗取付某信任后,通过微信转账收取付某5000元。同年10月6日,王某某又以请客吃饭为由骗取付某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共计骗取付某人民币7000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日常开销。

另查明:侦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家人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审理中,其亲属代缴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11月1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2018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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