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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被告人出境加入犯罪团伙 虚构赢利假象进行诈骗

©原创 2022-03-17 16:4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宁国市法院消息,3月17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0年2月初,被告人韦某某出境前往帕劳共和国,加入韦某(在逃)的诈骗犯罪团伙,成为该团伙“推广组”组长,直到2021年6月份入境。期间,该团伙“推广组”找到作案目标后,虚构导师身份和在“大赢家”APP赢利的假象,诱使被害人在该赌博平台内充值下注,后以无法提现或设置提现条件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其中被害人邹云(化名)被骗金额人民币35675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进行线上开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全面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问题发表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宁国市法院消息,3月17日上午,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0年2月初,被告人韦某某出境前往帕劳共和国,加入韦某(在逃)的诈骗犯罪团伙,成为该团伙“推广组”组长,直到2021年6月份入境。期间,该团伙“推广组”找到作案目标后,虚构导师身份和在“大赢家”APP赢利的假象,诱使被害人在该赌博平台内充值下注,后以无法提现或设置提现条件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其中被害人邹云(化名)被骗金额人民币35675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通过远程提审系统进行线上开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全面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等问题发表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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