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因工作不认真被原用人单位辞退,一直赋闲在家。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获知办理银行卡租给李某用于转账,每张卡每天可获取租金200元。王某明知道李某收取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犯罪,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将自己名下四张银行卡出租给李某。之后,李某利用王某的银行卡转移电信诈骗资金20万余元。王某因此获利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非法资金,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王某表示认罪服法,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