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霍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提供银行卡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2月15日上午从法官处了解到,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原来,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出借2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2019年2月至2021年10月,李某出借的2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起,支付结算金额共计439800元。
霍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鉴于其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桂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