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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酿事故 蚌埠一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原创 2021-11-23 15:2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消息: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周某犯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7月13日,被告人周某醉酒后无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某号二轮摩托车,在蚌埠市淮上区沿中环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成某某驾驶的某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刮碰,致周某倒地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成某某电话报警,被告人周某离开现场,民警出警至现场找到被告人周某后发现其有饮酒嫌疑,遂将其移交至交警四大队处理。被告人周某被带至中医院提取血液送检。经鉴定,周某血样检出乙醇含量147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且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消息: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周某犯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7月13日,被告人周某醉酒后无驾驶机动车资格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某号二轮摩托车,在蚌埠市淮上区沿中环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成某某驾驶的某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刮碰,致周某倒地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成某某电话报警,被告人周某离开现场,民警出警至现场找到被告人周某后发现其有饮酒嫌疑,遂将其移交至交警四大队处理。被告人周某被带至中医院提取血液送检。经鉴定,周某血样检出乙醇含量147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且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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