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非法资金。10月26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熊某、余某、詹某某涉嫌犯洗钱罪、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詹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四被告人中余某及詹某某一审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及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熊某及翟某某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四名被告人并处六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熊某通过网络得知化名为“猫猫”的人正在寻找人员协助将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变现、转移,遂将此事告知被告人余某,二人共谋安排人员取款。同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被告人詹某某、王某某受余某指使,根据“猫猫”提供的手机号、预约取款码、取款金额前往安徽省广德市、马鞍山市当涂县、浙江省长兴县等多地取得现金共计87万余元。余某在扣除获利后以支付宝口令红包及支付宝转账方式将所取钱款转至被告人熊某、翟某某等人支付宝账户。
2020年10月下旬,被告人翟某某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提供给石某某(另案处理)使用,该账户接收到来着詹某某支付宝的资金共计28万余元、收到来自熊某支付宝的资金共计3.8万元,同时翟某某配合石某某将支付宝中的钱变现。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詹某某2019年8月29日在广德市某酒吧殴打严某某;2019年12月30日晚在广德市某酒吧殴打刘某;2019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詹某某经吴某某(另案处理)邀集伙同他人一起在广德市某街道上殴打吴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熊某、詹某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协助取现、转账的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翟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而予以协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詹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余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 同时犯洗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实行数罪并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阳倩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