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广德市人民法院消息,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可总有人不长记性,多次锒铛入狱却不知悔改,结果又栽了进去。“90后”男子易某某就是这样一个屡教不改的人,他在2014、2016、2018、2019、2020年均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入狱,但他却不知悔改,每次刑满释放后,不能安分守己,最终第六次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易某某来到广德市桃州镇某农贸市场,将杨某某经营的卖干货的摊位里面的桌子抽屉内的130余元盗走。4月27日4时许,易某某来到某农贸市场附近邓某某经营的家装店,将店内二楼房间桌子上的一部白色小米牌手机、一部金色OPPO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共计人民币250元。当晚11时许,易某某又来到广德市桃州镇某小区袁某某经营的土菜馆,将饭店吧台抽屉内的40余元零钱及4瓶加多宝听装饮料、3瓶可口可乐听装饮料盗走。经鉴定,被盗饮料价格共计人民币21.5元。4月28日凌晨1时许,易某某来到太极大道王某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店,将汽车租赁店一楼桌子抽屉内的50余元零钱盗走。当日中午12时许,易某某又来到某小区内,将吴某某停放在其住宅门口的一辆黑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自行车价格为人民币100元。综上,被告人易某某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91.5元。
2021年4月29日,被告人易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易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易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易某某有盗窃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