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蒋某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扣押在案的罂粟幼苗予以没收。
2020年1月份,被告人蒋某春将罂粟种子混合在香菜种子里面撒到了自家院子的菜园内。2020年3月16日,固镇县公安局王庄派出所民警在王庄镇开展日常工作时,发现被告人蒋某春家院子里的菜园内种植有罂粟,后民警将罂粟幼苗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710株。2020年6月9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蒋某春家菜园内发现的疑似罂粟样本检查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蒋某春向本院缴纳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春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蒋某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