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消息,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3月4日,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曹老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曹老集镇某村,在该村菜地内发现大量疑似罂粟幼苗。经现场走访得知,疑似罂粟植株是被告人杨某某种植,民警随即至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将被告人杨某某带至现场,被告人杨某某承认该处疑似罂粟幼苗是其所种。民警当即组织人员对疑似罂粟幼苗进行铲除,并现场清点共868株。而后,被告人杨某某被民警口头传唤至曹老集派出所接受讯问。2021年6月23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罂粟植物中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被告人杨某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对罂粟种植管控十分严格,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种植、购买、食用罂粟及其幼苗的行为,对于发现有人私自种植罂粟的,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珍爱宝贵生命,远离一切毒品。
编辑 张大为